不知不觉,2016年的第一个月已经快要过完了,在新的一年里有着许多新实行的汽车政策与我们相关,其中既有已经到期的3000元节能补贴政策,也有维护车主不受4S店强制保养胁迫的条款。不论你是车主还是满怀期待拥有自己座驾的购车者,都能从这篇文章里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
◆车船税管理新规程
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一句话科普:购车遇到质量问题可以退还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国税机关应当向地税机关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另外,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新能源汽车,规程还指出,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另外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 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作为不慎买到有质量问题汽车的消费者来说,在新规定实施之前,退款只能返还汽车本身的货款,而购车时的税费是不予退还的。而新规定实施以后,购车时上交的车船使用税凭借有效证明也可以一并退还。
◆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政策到期取消
到期时间:已经于2015年12月31日截止
一句话科普:购买1.6L及以下车型已经无法享受3000元补贴
2013年,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乘用车)推广政策,对购买符合条件节能汽车的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
截止2015年末,国家共实施了3个阶段的汽车节能补贴,从每一轮政策的推出可以发现,国家对享受节能补贴的车型要求在逐年提高,推广车辆要达到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也由2011年的6.9L调整到2013年的5.9L,且需符合“国V”排放标准。2015年12月31日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到期,自2016年元旦起消费者将无法再享受优惠。
◆第四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
一句话科普:车企平均燃料消耗标准需满足6.7L/100km
第四阶段燃油限制标准已经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要求车企燃油限值到2020年要降至5.0升/百公里。从2015年到2020年,工信部为当年生产乘用车设立的平均油耗目标分别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
新标准对汽车生产者来说不是一个容易实现的目标,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来看,国产乘用车企业中有27家未达标,进口车企中则有11家未能达标,其中不乏一汽集团、上汽通用等大型车企。
虽然四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与车企密切相关的,但事实上车企为了达到较低的排放标准,会加快开发与投放新能源车和全新的发动机技术并推动其投放市场,消费者届时也会有更多的车型可供选择。
◆购买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
执行时间:2015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一句话科普:购买1.6L及以下乘用车,购置税减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辆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辆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事实上,该项规定在2015年10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实施,持续到201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果您买了排量小于等于1.6L(含涡轮增压车型)的新车,就可以享受到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购置税由车价的10%降到车价的5%)
原创文章,作者:姜澈,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ar.58.com/135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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