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进行,其中第4章的4.1~4.3、第6章、第12章的12.1~12.4及附录A、B、C、D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该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其他参与单位包括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成都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其检验项目和方法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该标准明确了检验的强制性和推荐性内容,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主导起草,多家权威机构参与制定,确保了检验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这些检验项目和方法,可以有效评估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资料查阅: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第4章的4.1~4.3、第6章、第12章的12.1~12.4及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强制性,其余均为推荐性。
负责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成都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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