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提档至外地通常需三天审批。该流程主要针对二手车交易,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3条第1款。所需资料包括拓号、行驶证、登记证、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过户票、作价单、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原件或临时身份证、过户合同、委托书及《机动车转移登记表》等。
相关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3条第1款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可见,提档的审批期限为三天,从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算。
提档过户所需资料:
拓号、行驶证、登记证、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过户票、作价单、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原件或临时身份证、过户合同(公户: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登记证、发票、原车主身份证各1份,行驶证2份、买方身份证3份),买卖双方委托书及《机动车转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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