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第六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行政法的自由裁量权。第六十三条并非法律责任条款,而是扣车条款,用于表明执法人员暂扣车辆的依据。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通过暂扣违规车辆和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助于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同时,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经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听别人怎么说: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行政法嘛自由裁量权是很大空间的。楼主可以查看一下国条,其实第六十三条不是法律责任条款,只是扣车条款,是用来写在暂扣证上用来表明执法人员暂扣楼主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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