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一司机以网约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吗?

大方一司机以网约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吗?_58汽车

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中,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以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在一次专项行动中,交警三中队与大方县交通运输局联合行动,成功查处了一起无证网约车经营的违法行为。2022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在城区杜鹃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处,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形迹可疑,经检查,该车驾驶员彭某勋使用滴滴打车接单,但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目前,彭某勋已被移送至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大方公安交警提醒,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必须同时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在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注册接单,方能上路拉客。出租客运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公共服务,必须守住安全和服务的底线。大方县公安交警在专项行动中查处无证网约车经营行为,提醒公众出租客运需遵守安全和服务底线。2022年4月24日,交警三中队与交通运输局联合行动,在城区杜鹃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处,发现并查处了一起无证网约车经营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彭某勋使用滴滴打车接单,但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目前,彭某勋已被移送至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大方公安交警提醒,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必须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在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注册接单,方能上路拉客。

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易肇事肇祸风险隐患,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近日,大方公安交警三中队联合大方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违法行为。

2022年4月24日18时13分,大方公安交警三中队联合大方县交通运输局在城区杜鹃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车号牌为贵F1***9号的小型轿车形迹可疑,于是,民警立即将该辆车拦停进行检查。经调查,该车驾驶员彭某勋使用滴滴打车接单,将乘客从大方碧桂园送到佳诚超市,收取车费12.51元。彭某勋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目前,彭某勋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已移送大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

大方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若想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必须同时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在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注册接单,方能上路拉客。出租客运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公共服务,一定要守住安全的底线,服务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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