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严重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免费更换或退货。此外,如果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同样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或因同一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更换。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规定更换或退货时,消费者需要支付一定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但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退货的情况除外。家用汽车三包政策为消费者提供了权益保障,当遇到车辆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了解三包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助于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销售者也应严格遵守三包规定,及时为消费者提供更换或退货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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