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停在小区里的车老是被剐蹭,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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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小区地下车库,一辆汽车被其他汽车剐蹭,受损车辆刚好是监控盲区,无法确认侵权人,受损车辆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首先,需要查看物业服务合同关于停车管理费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负有保管义务,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合同仅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如车位维护、卫生、照明等,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也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还需关注监控盲区的原因。如果监控设备损坏,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那么其管理和维护义务并未完全履行,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综上,车辆在小区中遭受剐蹭,直接责任人应为侵权的实施者。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来判断。同时,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应保留固定证据,以便解决纠纷。律师建议,物业公司应及时检修共用设施设备,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本案例中,地下车库作为物业公司的管理区域,不应存在监控盲区。物业公司如果能及时维修维护监控设备,便可以准确确认侵权主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减少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有利于和谐小区的建设。车辆在小区被剐蹭,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负有保管义务,那么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合同仅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同时,还需关注监控盲区的原因,如果监控设备损坏,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其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应保留固定证据,以便解决纠纷。物业公司应及时检修共用设施设备,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有利于和谐小区的建设。

案情简介:某小区地下车库,一辆汽车被其他汽车剐蹭,受损车辆刚好是监控盲区,无法确认侵权人,受损车辆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应该看物业服务合同关于停车管理费的约定。

第一种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关于停车管理明确约定,物业公司负有保管义务,那么物业公司就其未尽到约定的保管义务,致使业主车辆遭受剐蹭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关于停车管理费,提供的服务仅为日常车位维护、卫生、照明、以及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物业公司在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履行是否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其次,从法律规定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辆出现剐蹭等损害时,直接承担责任的主体为侵权人,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主要看物业公司是否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如果物业公司能够证明其已经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那么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责任的大小,取决于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瑕疵程度。

回到本案,受损车辆所在的车位属于监控的盲区,那么该盲区造成的原因是什么,是该处并未安装监控设施设备,还是该监控设施设备已经损坏,若监控设备已经损坏,物业未及时维修的情况下,那么其管理和维护义务并未完全履行,应就车辆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提供一个案例((2019)内0603民初1068号),该案例中,物业公司完全履行了己方义务,并且在庭审过程中也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最后法院未认定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部分摘录如下: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实车牌号为×××宝马牌轿车剐蹭的具体时间、地点,也不能证实该车辆维修费用与剐蹭造成损失程度之间的关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主张赔偿其所有的车牌号为×××宝马牌轿车因剐蹭引起的车辆损失费用15650元,理由为该车停放在自己的地下停车位,被他人车辆划擦严重,被告有监控不启动,被告只管收物业管理费不为业主服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原告李某1所居住的××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于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签订《关于地下停车服务内容及标准的约定》没有关于车辆剐蹭的管理义务,每一车位每年收取180元管理费包括物业公司地库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服装、保险等费用,以及地库照明的电费和清洗地库的水费,不包括其他管理费用。且地下车库监控设备于2019年5月前瘫痪无法使用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归责于被告未尽到管理义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车辆在小区中遭受剐蹭,直接责任人应为侵权的实施者,至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不应该一刀切的认定物业公司必然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首先应该关注的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关于停车管理费的约定,是否包含保管的义务。然后,再看物业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己方义务。同时,需要维权的业主或物业公司应该及时保留固定证据,这对于解决纠纷大有裨益。

律师建议:物业公司应该及时检修共用设施设备,严格履行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在本案例中,地下车库作为物业公司的管理区域,地下车库不应该存在监控盲区,物业公司如果能及时维修维护监控设备,便可以准确的确认侵权主体,一方面确定了主要的侵权责任人,另一方面也是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可以有效的减少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提高了物业服务质量,有利于和谐小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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