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左转弯的地点不得掉头。在允许掉头的地点,车辆应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若直行车辆撞到正在掉头的车辆,掉头车辆承担全责。若掉头已完成,发生追尾事故,则直行车辆全责。
如果车辆已经完成掉头,就属于车辆正常向前行驶,发生的追尾事故,直行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更多介绍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另外要注意: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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