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盗抢险主要针对全车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造成的损失。保险责任包括车辆损失、损坏修复费用及零部件丢失。若车辆被盗抢三个月未找回,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或车辆实际价值赔偿。若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赔偿;若高于或等于,按实际价值赔偿。若车辆被找回,可归还被保险人或归保险公司所有。
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原则:保险车辆的零部件或附属设备失窃,没有构成全车被盗,不属保险责任。
整个保险车辆被盗后,经由公安部门立案,在三个月以上仍未找到者属保险责任;在三个月内查获,但发现车辆已遭破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这种因全车被盗抢而造成的损失,也属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三个月以上,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取得车车权益转让书后,可按规定予以赔偿。当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车辆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给予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车辆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予以赔偿。若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公安部门将被盗抢车辆查获,可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并撤销其权益转让书,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收回原车,则该车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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