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需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现场教育时间根据驾驶人情况分为不少于5日和不少于7日两种。5日适用于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或有记满12分记录的驾驶人;7日适用于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累积记分24分以上或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满12分记录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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