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丢失后,应立即报警并登报声明。前往养路费稽核处办理停驶手续,等待公安机关侦查。若三个月内找回,保险公司将赔付修理费用;若未找回,需办理权益转让并提交索赔手续。注意,若无合法行驶证、号牌或未能提供停驶手续及盗抢立案证明,可能影响索赔。
登报声明:
到报社办理登报声明,到养路费稽核处办理停驶手续;公安机关侦查,三个月内被盗车辆找回,保险公司赔付因盗抢引起的修理费用,三个月后车还未找回就到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手续,办理理赔。
注意事项:
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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