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强制保险,要求所有机动车购买。当合格驾驶员使用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赔偿,减轻被保险人经济负担。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停业、停驶等。
保险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据此可知,在我国境内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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