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企业在2008年之前购买的汽车,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确定折旧年限为5年,不违反新税法规定,无需调整折旧年限。简而言之,新税法规定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但2008年前购买的汽车仍可按5年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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