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保修期内,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保养地点,不必局限于4S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包括保养服务。如果4S店以不在其处保养为由拒绝提供保修服务,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此外,格式合同或店堂告示中任何限制消费者选择保养地点的规定均无效。
可以呢,如果4s店说不能享受保质服务,可以维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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