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工作中遇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归属,只要符合劳动关系且在工作时间内,均视为工伤。劳动关系认定不仅限于传统合同,还需考虑从属性。网络平台快递员同样适用,其外出送货时遇事故,社保机构应认定为工伤,与事故责任无关。
快递员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负全责的,是否可以认定为伤?
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是审查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现在网络平台较多,并出现了“闪送”及其他平台预约快递送货等形式,造成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不再是单一的劳务关系。
在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下,需要根据“从属性”来判断劳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其中,从属性包括人身、经济、组织、管理等方面。
譬如,传统的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其受快递公司管理,因此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如果在外派出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应认定属于工伤。
此外,如果快递员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亦应认定为工伤。
但,此处又与一般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同。因快递员外出送快递系属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工作岗位(俗称:三工)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与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责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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