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司机送回后要求100元辛苦费,乘客只愿出双倍车费。双方协商未果,司机将手机送至派出所,途中乘客受伤。此事件引发争议,有网友支持司机,也有网友认为双方均有责任。根据《民法典》,拾得遗失物需通知权利人或交至有关部门,司机索要必要费用合理,但司机处理方式欠妥。乘客在协商中受伤,双方应理性处理问题。* 出租车司机要求100元费用是否合理?* 乘客受伤与司机行为之间有何关系?* 双方应如何妥善处理此类问题?
6月17日,重庆,一乘客的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送回要收100元辛苦费,乘客只愿意出双倍打表费,结果协商不成,乘客反而受了伤。
原来当天凌晨,小程和他朋友小曾在九街喝了酒,然后就打了一辆出租车回家,当时上车后,小程就把手机放在了后排座位上,他朋友是坐在副驾驶,到了地方后,两人就下了车,车费是小曾扫码付的,小程也就没想起手机还在车上的事,当他发现自己手机不见的时候,出租车已经离开了一段时间,于是他们通过支付方式找到了出租车驾驶人的联系方式。
随后他们联系了司机,司机也承认手机还在后排,但是当时司机又拉了一乘客,司机表示,把乘客送过去后,再给他把手机送回来。小曾就给小程说了,人家司机把手机送回来,肯定是要给辛苦费的。就这样过了20分钟后,出租车司机回到他们下车的地方,然后双方就开始协商辛苦费,出租车司机是要100元,但是小程只愿意出双倍的打表车费。
司机就问小程100行不行,可小程还是只愿意出双倍打表车费,就这样争执了一会,司机也不想再沟通,就对小程说:“你到派出所去拿,一分钱不要。”出租车司机就第一次启动了车辆,驶出几米后,双方又开始新一轮沟通,司机还是坚持100,但是小程表示自己是学生,没有多少钱,他也能体谅司机的辛苦,他愿意出双倍的价,司机却说:“我不要你的钱,自己到派出所去拿。”就启动油门,加速离开,只是小程还拽着出租车的后车门,跟着车子跑,小程也大喊有人,但是车速太快,小程本能地松了手,被出租车拖行了七八米,然后又在地上滚了两三米。
随后,小程报了警,第二天上午也去医院做了检查,主要是擦伤,没有骨折。当记者联系到这位出租车司机,司机表示,当时小程答应把手机送回去,给100元,但是他送回去,小程又不愿意了,司机就让小程去派出所拿手机,同时司机表示,并不知道有人拽着车子,如果看到的话,他肯定不敢开车离去。对于乘客受伤,司机表示,自己活该,因为对于这种不耿直的人,他是一句话都不想说。
而对于辛苦费,小程这边表示,他们并没有同意100元辛苦费,只是说见面再商量,司机没有看到小程趴在车上的问题,两人都不认可,当时他们叫喊了的,小程表示,司机名知道他趴在那的情况下,还加速走。6月18日上午小程接到派出所电话,司机把他手机送到了派出所,他也拿到了手机,而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公共视频后,民警初步判断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警方将立案调查。
而网友看了该报道后,有网友说:支持出租车司机。
也有网友说:一百元不多,再说应该给。
还有网友说:确实不耿直,说好的一百都不给,又不自己过去拿。
@墨染幻尘说:为了100块钱闹成这样,真的是对司机和小程来说都是得不偿失,况且司机并没有要占用手机的意思,索要报酬没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个事情中,出租车司机也答应把手机给他们送回来,最后因辛苦费没谈拢,司机也把手机交到派出所。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而出租车司机返回来时,确实有可能损失一单,因此司机向他们索要100元辛苦费,也是合理的。当然这位司机最后做法也有些冲动了,不应该为了几十块钱太过计较,反而把乘客给伤了,真的是不值得,毕竟警方初步判断涉嫌故意伤害,很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这位乘客小程也是太较真,一百元应该还是能给得出来的,但是就是心里可能觉得不划算,结果导致自己全身多处擦伤,万幸的是没有骨折,如果当时,就算没谈拢,他不去趴车,也不会受伤,至于手机可以再进行沟通,或者报警协调处理,也比现在结果好。
所以这位出租车司机要100元的辛苦费也不为过,毕竟人家又专门把手机送回来,这中间也会给他造成一定损失,而手机对于乘客来说也是挺重要的,出这100块其实也算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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