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男子孙某某前往车管所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声称车辆已还清贷款,需要补办登记证书并解除抵押。然而,车管所查询发现,该车于5月20日才抵押给南充某汽车金融公司,不到一个月就办理解押,引起工作人员怀疑。进一步询问,孙某某对车辆信息含糊其辞,且无驾驶证。工作人员审核其提交的金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印章,发现存在细微异样,涉嫌伪造。联系金融公司得知,车辆贷款未还清,也未委托他人办理解押。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南充男子孙某某伪造金融公司营业执照,企图在车管所办理车辆解押业务。车管所工作人员发现其对车辆信息含糊,无驾驶证,营业执照存在伪造嫌疑。金融公司证实贷款未还清,未委托解押。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可判三年以上十年徒刑。
封面新闻记者赵紫君
一男子前往车管所办理业务,却对自己所属车辆的车牌号、上户情况、行驶情况含糊其辞。调查发现,原来其提交的证件存在作假嫌疑。6月2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获悉,支队车管所已将该车辆锁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6月17日,四川南充,车主孙某某前往交警支队车管所在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称其车辆已还清贷款,但其登记证书弄丢了,需要补办同时还需办理解除抵押业务。
车管所查询,该车已于5月20日抵押给了南充某家汽车金融公司,抵押后不到一个月就办理解押业务?这引起了窗口工作人员的怀疑。进一步询问发现,孙某某并无机动车驾驶证,且对自己所属车辆的车牌号、上户情况、行驶情况含糊其辞。
工作人员一边稳住孙某某,一边立即将情况上报,并对孙某某提交的资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发现其提交的南充某家汽车金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印章存在细微的异样,存在作假嫌疑。
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这家金融公司,得知该车实际并未还清贷款,且也未委托他人办理解除抵押登记业务,该营业执照涉嫌伪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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