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人骑手身亡/谁该负责? 责任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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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起离奇交通事故引发关注:一名中年男子骑电动车与一名老年妇女相撞,老妇人匆忙离开,骑车男子几天后不幸去世。警方经过一个多月调查,最终认定老人没有责任。这起事故责任如何界定,引发社会广泛讨论。1月8日,扬州金域兰湾社区附近,一名5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骑电动车与一名老年妇女相撞,骑车男子当场倒地,伤势严重。老妇人见状急忙逃离现场。受伤男子被送往医院后,因颅内出血昏迷,最终不幸去世。警方通过监控视频和调查,锁定了逃离现场的老年妇女。但根据法律规定,行人的逃逸行为难以界定,老人虽有过错,但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警方表示,事故责任认定仍在进行中。类似案例在南京、常州等地也有发生。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各地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南京交警表示,行人肇事逃逸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行人在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报警、抢救伤者,等待警方调查认定责任。这起事故再次引发人们对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思考。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同样需要遵守交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而不是选择逃避。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逃逸,是否违法?各地处理方式不一,但行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主动报警、抢救伤者,等待警方调查认定,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让我们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守护生命安全。

近日,扬州警方通报了一起非常离奇的交通事故:一名中年男子骑电动车与一名老年妇女相撞。老妇人看到骑自行车的人受了重伤,匆忙离开了。骑自行车的人几天后不幸去世。一个多月后,警方终于找到了逃离现场的老年妇女,结果是老人没有责任…

行人与电动车相撞,骑手死亡,离奇事故。

扬州警方通报,监控视频显示,1月8日下午5时20分,在扬州金域兰湾社区东侧公交站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与一名老年女子发生碰撞,骑车人当场倒地。老妇人见伤者情况严重,急忙逃离现场。

受伤男子50岁左右,身穿卡其色外套,骑着雅迪亚牌紫色电动车,篮子里有锤子、锤子等物品,可能是装修工人。伤者被紧急送往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后,出现颅内出血昏迷。

伤者病情严重,但没有任何有效的身份信息和手机,警方无法联系到其家人。考虑到如果不能及时找到亲人,可能会影响伤者的治疗,于是警方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发布了寻人启事,直到电动车车主的工人看到寻人启事,才找到了伤者陆的家人。

据了解,骑车人卢某是一名来自宿迁的53岁木匠。家人得到消息后,从宿迁赶往扬州,但不幸的是,1月13日鲁某获救后死亡。

被撞老人匆忙离开是骑手的死因吗?

扬州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陈凯兵说,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一名骑车人与一名老年妇女相撞。在相关的警察视频中,一名路人也表示,“是和行人发生了碰撞。”

经过后期调查,交警部门认定该行人是一名老年妇女。为了找到她,警方转移了事发地附近的监控,一张敬老卡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监控显示,逃离现场的老年妇女在下车时帮助一名佩戴敬老卡的老人。警方随后在事发前一小时致电巴士监控,以及在这一小时内乘坐巴士并持有敬老卡的老人,发现在这个巴士站附近有45名70岁以上的老人乘坐巴士。

经过对人口系统的调查,警方发现5名老人与视频中的男子相似,最终找到了佩戴敬老卡的吉某某。纪某某说,视频中的老年妇女是她的保姆王。警方找到王后,她承认当天已经逃离事故现场。

缺少法律?还是老人不负责?

扬州交警部门表示,由于法律认定的交通事故和逃逸行为是针对驾驶人的,很难从法律上界定阿姨的行为,也就是说她的行为不是“逃逸”。但是,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阿姨选择逃离现场,而不是抢救伤者或报警,这肯定是有过错的。

扬州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陈凯兵表示,事故系电动车与行人相撞所致,事故责任认定仍在进行中。警方最初认定,这些老年妇女走路疏忽,有忽视观察的责任。因此,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陈凯兵说,就案件本身而言,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车辆驾驶员死亡的情况极其罕见。准确地说,当天逃离事故现场的王只能被警方“发现”,而不能被“抓到”,因为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对她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警方表示,这起罕见事故的责任认定仍在进行中。警方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行人都应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根据警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承担责任。否则,事故另一方重伤甚至死亡,并自行逃离现场。即使警察找不到自己,他们也一定感到不安。警方发现“离家出走的阿姨”帮助了一位老人,并从老人的尊重卡中找到了她。

一般来说,车辆撞上行人,受伤的人会是行人,所以骑车人死在扬州真的很少见。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事故中行人的责任不同,各地的处理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阅读:各地情况不同,类似的案例也有发生。

三年前南京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人车相撞撞死人,行人因逃逸被捕。

2021年南京也有类似的案例,类似扬州。一辆电动车与一名行人相撞,骑电动车的老人被救后摔倒身亡,这也是南京首例交通事故。

当时,行人李不得不过马路去付电话费。为了省事,他穿过路中间的绿岛,过了马路。当走到慢车道时,他突然发现一辆电动车正骑过来。双方来不及避让,骑车人连喊两声“让开”,话音未落就撞上了李。李的右腿被电动车的前轮撞了,骑车人受的伤更重。摔倒后,他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

李发现是一位老人摔倒在地上,于是上前询问是否要去医院,但老人没有回应。当时李没有带手机。他请路人帮他报警。等了一会儿,李去收了电话费,然后直接回去上班了。他没有主动告诉警察,怕承担责任。没想到,老人被送往医院后第二天就去世了。

事发后,南京交警一大群民警通过大量走访,将该行人锁定为附近一家门店的工作人员,即李,并将其抓获归案。随后,李因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成为南京首例行人肇事案。

南京交警的观点:行人无路可逃,但要看细节。

肇事逃逸是指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

据报道,交通事故逃逸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事故发生后人车逃离事故现场;二是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不难发现,肇事逃逸一般与汽车有关。这也导致了在很多人眼里,肇事逃逸的主体应该是司机或者骑车人,很少听说行人肇事逃逸。

南京交警九大队事故民警任认为,肇事逃逸行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是行人,一定不能有肇事逃逸行为。“如果行人在事故发生后故意逃避法律处罚,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肇事逃逸。”任说。

任警官提醒,对于类似的事故,有些人存在误解,认为骑车人撞了人,所以与行人无关。事实上,当发生这样的事故时,行人应该立即报警,积极抢救伤者。至于事故责任,要等交警调查认定。

作为行人,你也需要“负责任”。

2021年,常州市溧阳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嫌疑人是一名78岁的男子。在穿越非机动车道时,撞伤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男子获救后死亡。

事发后,交警查看现场后为老人做了笔录,并告知其配合调查。想到自己反正没受伤,又想到对方撞到了自己,老人就安心回家了。没想到,10天后,警察找到了门,宣布他将因交通事故被取保候审。

老人惊呆了:明明是车祸受害者,怎么就构成犯罪了?“你过非机动车道时,没有看清道路,没有走斑马线,有车靠近时加速,导致对方骑电动车的司机受伤后死亡。这次事故你应该负主要责任。”在溧阳检察院,检察官的释法揭示了原因。

同样,在广东东莞虎门,一名女子过马路时突然回头,撞倒一辆路过的电动车,骑自行车的女子倒地身亡。该女子步行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然而,由于行走的女子自首并积极赔偿,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这一事件偶然发生。行走的女子主观上没有恶意,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你认为“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逃逸”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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