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及报废补贴标准有哪些?

机动车保险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及报废补贴标准有哪些?_58汽车

机动车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情形包括:未如实告知、谎报事故、故意制造事故、未履行安全责任、危险增加未通知、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等。报废机动车补贴标准根据车型和排量不同,补贴金额从5000元至1.8万元不等,旨在鼓励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

1机动车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一)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六)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7)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真实年龄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8)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保险方有权终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申请人未履行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对投保人未履行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义务的,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停止行驶;(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确认丢失的。2报废机动车补贴标准老旧车报废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2.报废轻型货车,每辆给予9000元补贴。3.对报废小型货车,每辆给予6000元补贴。4.对报废中型客车,每辆给予1.1万元补贴。5.废旧小型客车(不含小汽车)每辆补贴7000元。6.报废小型客车(不含小汽车)每辆补贴5000元。7.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汽车,每辆补贴1.8万元。8.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汽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在用机动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超标的,应当修复;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达不到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车主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以上内容由58汽车提供。如有任何买车、用车、养车、玩车相关问题,欢迎在下方表单填写您的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为您提供快捷、实用、全面的解决方案。

原创文章,作者:58汽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ar.58.com/707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