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和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责任划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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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和注册车主的责任划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责任的,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如果登记所有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其有过错: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情形;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此外,如果司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人,无论是否违法驾驶,都不允许再次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告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留和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将处以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处以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如果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和注册车主的责任划分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使用人原则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无证驾驶和饮酒驾驶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我们在驾驶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1司机和注册车主的责任划分不是一个人。司机和注册车主不是一个人。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保险范围内先行承担,不足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但是,除登记所有人有过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登记所有人有过错:(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等情形的。且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原因造成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责任的,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司机无证驾驶如何处罚?将处以罚款,拘留15日以下。按照规定,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是:无论驾驶人是否违法驾驶,都不允许驾驶人再次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告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六个月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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