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当时表示没有受伤,但事后又来找你索赔,你可能会感到很困惑。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向保险公司报案,说明情况。虽然交警已经处理完事故,定责完成,但对方事后反映身体不适,怀疑是事故造成的,这是正常情况。保险公司会有人伤勘察人员进行事故对接。你已经向保险公司报过案,告知对方可能受伤,后续可能需要检查、治疗费用。保险公司一般会表示知道这个情况,让你们先去治疗。但保险公司不会垫付钱,除非有交警开具的交强险抢救垫付通知书。交强险垫付也是公对公账户,不会过个人手。你如果无凭无据地给了对方500块钱,这笔钱的性质不明确,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认可,不会赔给你。所以,可以告诉对方伤者,你的车辆有保险,合理的检查、治疗费用,保险公司都会理赔。只要提供正规的病历和发票,保险公司会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合理,决定是否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判决。总之,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说明情况。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伤勘察,判断是否需要理赔。不要随意给钱,要保留好证据,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保险公司会根据伤者的病历、发票等材料,判断费用是否合理,决定是否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判决。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也能让对方得到应有的赔偿。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当时表示没有受伤,但事后又来找你索赔,正确的做法是向保险公司报案,说明情况。保险公司会有人伤勘察人员进行事故对接,判断是否需要理赔。不要随意给钱,要保留好证据,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保险公司会根据伤者的病历、发票等材料,判断费用是否合理,决定是否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判决。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也能让对方得到应有的赔偿。
就像你说的,他现在管你要500,你给了。后续他还可能会有别的情况,再来要500、要5000,你给不给?你给了,保险公司又认不认,给你理赔不?
现在正常的操作就是向保险公司报案,说明情况。交警已经对事故处理完了,定责已经完成。事故处理时对方有没有伤,这不影响事故定责的结果。现在对方来反映身体不适,怀疑是事故中造成的身体伤害,这很正常,属于非常正常的情况。只要你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保险公司会有相应的人伤勘察人员进行事故对接。但别指望保险公司会跟你的亲爹亲妈一样跑前跑后帮你处理,顶多和你表示一下,这事我知道了,你让伤者先去检查吧,查好了治好了拿着相应材料来保险公司理赔。
你向保险公司报过案了,那也就是告诉了保险公司,我这个事故中,对方有可能受伤,后续可能会有相应的检查、治疗的费用需要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大多也就只会表示我知道了这个事,你们自己先去治吧,至于费用,不是你伤者自己垫付,就是全责方垫付,让保险公司垫付?除了交警开具交强险抢救垫付通知书其余保险公司不太会当这个好人给你们垫付钱。交强险垫付,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额度内(人伤1万8千元额度内),向医院先行垫付相应费用,那也是公对公账户,钱不会过你们事故双方个人的手。
你现在就这么无凭无据的给了对方500块钱,那这500块钱算什么钱?给对方抢救检查的费用?可对方还没去检查啊,这个费用都还没有实际发生,没发生的费用,你给了对方,那这个费用还一定就会“发生”吗。给对方的精神抚慰金、“损失费”啥的?那又没有相应的法律和伤情支持,保险公司也不会认这个钱,不会赔给你,你不是打水漂了?
所以,可以告诉对方伤者安心,告诉他你的车辆有保险,交强险、商业险额度足够,因为事故产生的费用,正常的、合理的伤病检查、治疗费用,保险公司都会理赔,不必有顾虑。去检查可以,只要去检查拿来正规的病历和发票,到保险公司理赔,只要保险公司认为合理,那你就会签字同意理赔;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不合理不理赔,那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法官判赔,保险公司就会赔,法官判不赔,那对不起,这个钱也就只有你伤者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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