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各类机动车的报废年限有详细规定,包括小型和微型出租车、客车、摩托车等各种类型车辆的具体使用寿命。不同类型的车辆有不同的报废年限规定,营运和非营运客车转换、不同类型营运客车相互折算报废等各种情况都有相应规定。这些规定经过严格制定,旨在确保车辆在安全、合规的状态下运行,保障了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1.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车使用12年;2.出租客车15年;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4.客车客车已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客车使用15年;6、专用校车使用满15年;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使用满20年;8.三轮汽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车牵引车和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9.带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使用15年,不带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使用30年;
10.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11.普通三轮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小型、微型出租汽车客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和摩托车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车客车的使用年限不得少于6年,普通三轮摩托车不得少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少于11年。
2.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1。营运客车与非营运客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客车规定报废,但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与大型非营运客车转换为营运客车的,累计使用年限按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计算,不得超过15年;2.不同类型的营运客车按严格的使用年限相互折算报废;3.需要转出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型、微型出租车、摩托车,按照严格的使用年限报废;4、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车与其他货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以上内容由58汽车提供。如有任何买车、用车、养车、玩车相关问题,欢迎在下方表单填写您的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为您提供快捷、实用、全面的解决方案。
原创文章,作者:58汽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ar.58.com/7088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