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在地库踩踏宝马车致损,家长却推卸责任。家长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监护人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负责。此事件凸显家长监护不力,教育孩子需负责,避免未来追悔莫及。
>江苏发生一起事件,位置在南京,画面曝光。“你找孩子去赔。”7月16日,江苏南京,一小女孩在地库内踩到一辆宝马车引擎盖和前挡风玻璃上,导致车子产生损坏。宝马车主找女孩家长时,家长却说:谁弄坏的你找谁去赔。你一个大人和一个孩子计较啥。
自己的孩子闯了祸,家长却推卸责任,“不认账”,纯粹属于不负责任的行为。子不教父之过,子惹祸,父来偿是自古以来的道理。
小女孩的父母应当对小女孩损坏宝马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是全部承担。难不成还要怪宝马车放的地方不对?!
《民法典》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像这位父母这样“豪横”的言论还是不要再说得好,免得被人笑话。清晰可见,孩子的周围并未见监护人身影,明显的未尽到监护职责!所以,教育孩子需要走点心,免得等到别人替你教育时,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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