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正确使用灯光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应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车道。同样,驶离高速公路时,也应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减速后驶离。然而,有些驾驶员在进入或离开匝道时,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被扣1分。此外,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上抛锚或意外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将被记3分。而驾驶校车接送学生时,未放置校车标牌、未按规定开启校车牌灯或未按批准路线行驶,也会被记2分。因此,正确使用灯光不仅是遵守交通法规的表现,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该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行车安全。在高速公路上,正确使用灯光至关重要。根据规定,进入高速公路时应开启左转向灯,驶离时应开启右转向灯。然而,有些驾驶员并未遵守这一规定,这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扣1分,而抛锚或意外停车后不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将被记3分。此外,驾驶校车接送学生时,未按规定使用校车标牌灯或未按批准路线行驶,也会被记2分。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该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行车安全。
来车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即从匝道按规定进入高速公路时应开启左转向灯,或出入口匝道不使用灯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在不妨碍已经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减速后驶离。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1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机动车在道路上抛锚、意外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驾驶校车接送学生,未放置校车标牌,未按规定开启校车标牌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路线行驶的;校车不载客上路,使用校车标牌、校车灯和停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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