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关于乘用车产品准入申请要求的通知》,要求各车辆生产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规范客车产品准入管理。通知明确了三点要求:一是对于车尾有行李区的道路客车,要严格按照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和产品准入申报,企业需提供行李存放区的详细信息;二是在农村客运车型相关标准发布前,暂不允许长度小于等于7.5m的其他客车和长度大于7.5m的客车产品在后方设置封闭式货厢空,如存在盲窗或类似结构,企业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三是公告中车辆后方有盲窗的客车产品应尽快补充车辆内部结构照片和图纸,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在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整改申报。截至2021年11月2日,尚有75款车型需要整改。工信部此次发布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客车产品的准入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通知明确了对车尾行李区、封闭式货厢空和盲窗等关键部位的检验检测要求,要求企业在申请产品准入时提供详细信息和说明材料。同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给出了整改的时间节点,体现了对客车产品安全性能的严格要求。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客车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客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日前,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关于乘用车产品准入申请要求的通知》。公告要求各车辆生产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规范客车产品准入管理。
通知原文如下:
为准确贯彻落实九部委《关于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现就《公告》中进一步规范客车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车尾有行李区的道路客车,严格按照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和产品准入申报。企业在申请产品准入时,应提供行李存放区的大小、分区/强度、布局图等相关信息。
二是在农村客运车型相关标准发布前,对于长度小于等于7.5m的其他客车和长度大于7.5m的客车产品,暂不允许在后方设置封闭式货厢空。如果车辆后部存在盲窗或类似结构,企业在《公告》中申请产品准入时应提供相关内部照片、图纸等说明材料。
3.公告中车辆后方有盲窗的客车产品应尽快补充车辆内部结构照片和图纸;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应在2021年12月1日前通过改扩建完成整改申报。截至2021年11月2日,尚有75款车型需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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