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在超车过程中,因前方电动车突然左转导致追尾事故。电动车尾部受损,车主轻微受伤;摩托车车主虽未受伤但车辆受损。交警初判摩托车全责,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车主虽对判定存疑,但考虑无监控及对方情况,选择接受。此案例涉及超车安全距离与突发状况应对责任认定。
真人真事,今天在319国道刚好我就遇到了,我是摩托车车主,同车道我在电动车左下侧超车时,现场没有任何交通标识,对方毫无征兆左转,摩托车由于超出制动距离遗憾撞上,接触点在电动车左侧尾部。
电动车碰撞点车壳破碎,尾箱脱离并破损,对方膝盖有轻微挫伤,口述左侧腹部以上胸部以下有痛感,送镇上医院没有出具诊断说明,留院观察一天,由于医疗条件简陋没有检测设备,需要去县医院进一步检查,目前等结果,车主59岁,意外得知是基督徒。
本人撞上后,车体右侧倒地滑出数米,右侧车壳破损与其它不同程度损坏,本人由于惯性被甩出右手肘着地,因护具齐全毫发无伤。
交警判定事故为追尾,摩托车全责,理由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同车道必须离上一车100米,我不是很服气,考虑到没有监控,老人家也没有要讹我的意思,因此勉强接受破财消灾吧,交通事故处理经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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