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时间和国五停止上牌时间的通告,符合条件的轻型汽车可继续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具体来说,已出售且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在2019年10月1日前可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车辆在有转出记录的情况下也可于同日前办理转入。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应文件,并需在当地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确认。不同类别的汽车对应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指出。天津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时间2019年7月1日,其中I型试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直接跳过了国六a标准。同理天津国五停止上牌时间也为这一天。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继续在本事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
1、即2019年7月1日(不含)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注册登记;
2、外地转入本事的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准予在本事申领牌证的轻型汽车,自2019年7月1日期,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须携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本市各区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确认单;
进口车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资讯电话:24538912、87671736)或自贸区服务站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本利机动车环保确认单;
外省市转入车辆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机动车环保确认单;进口车须携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购置税完税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等相关材料。
通告中中M1类、M2类和N1类汽车的解释如下:
M1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N1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导读:全国各省国六实施时间和国五停止上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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