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已经卖了,4S店自己花钱的保养充值卡能退吗?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汽车已经卖了,4S店自己花钱的保养充值卡能退吗?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_58汽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预付式会员卡,如美容卡、理发卡、健身卡等。商家为了吸引顾客,经常会推出充值优惠、打折活动等。然而,当消费者办理了这些预付卡后,如果遇到商家“跑路”、门店倒闭等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以4S店为例,消费者在购车时,往往会被销售人员推荐办理VIP卡,享受终身免费保养等优惠。然而,如果4S店因经营不善倒闭,消费者手中的充值卡该如何处理呢?近日,惠济法院执结了一起消费者在4S店办理VIP卡后,因商家倒闭而无法继续享受服务的案件。消费者林某在购车时,花费1万元办理了4S店的VIP卡,享受终身免费保养等优惠。然而,当林某再次到4S店消费时,发现店铺已经倒闭,负责人失联。林某认为4S店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退还预付款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4S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停业,未能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构成违约。考虑到4S店已为消费者提供了4次保养服务,法院判决4S店退还林某9200元服务费。在判决生效后,4S店未履行退款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4S店账户有足额存款,依法冻结并划扣9200元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会员卡时,要慎重对待,理性消费。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避免一次性充值过多金额。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注意固定商家的服务承诺,避免落入“霸王条款”。同时,要提高证据意识,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如收据、协议书等。一旦发现权益受损或商家跑路,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通过合法渠道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合理费用。总之,消费者在享受预付式会员卡带来的便利和优惠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理性消费,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问题时,要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汽车已经卖了,4S店自己花钱的保养充值卡能退吗?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通过惠济法院执结的一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消费,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问题时,要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法院的判决也提醒商家,要诚信经营,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美容卡、理发卡、健身卡、餐饮卡……

生活中

商家为了吸引顾客

经常有充值优惠办卡打折活动

不少消费者为了享受打折优惠

享有VIP特权而办理预付式会员卡

然而当这些卡还没有消费完

遇到门店老板就“跑路”

出现“人走楼空”该咋办

4月25日,惠济法院就执结这样一起消费者在4S店交钱办理了“终身VIP”后没消费几次、商家就“倒闭”了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消费者林某拿回了9200元的余额。

2017年11月,林某在买车时,在销售人员热情推销下,花了1万块钱,办理了一张某4S店的VIP卡贵宾卡,当时,店方承诺,使用该卡可以进行终身常规免费保养,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另行收取费用。

林某称,自己到4S店保养了四次,此后由于疫情因素一直没有去消费。疫情好转之后,当自己2021年3月再次到该4S店进行消费时,发现店铺已是大门紧锁,人去楼空,店铺负责人也无法取得联系。经向办卡时的业务员了解,该4S店已因经营不善倒闭,不光会员没有退费,店员的工资也没有结清。林某认为4S店停业时,未向消费者通知办理退费事宜,违背诚信,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预付款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某与某4S店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了相应的会员费用等,双方的服务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现某4S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停业,未能继续为林某提供健身服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考虑其已为林某提供4次保养服务,酌定其退还林某服务费9200元。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某4S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林某服务费9200元。

因判决生效后,某4S店并未履行,林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账户有足额可供执行的存款,于是立即对该账户依法进行冻结,并成功划扣9千余元执行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12

法官说法

王精一: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预付有风险办卡需谨慎

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是消费者预先向商家交付一笔服务费用,获得一张会员卡,以后分次接受商家服务的一种方式。生活中,因此种消费模式具有便捷、优惠、灵活等特点,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商家的实力和素质良莠不齐,加之部分卡片不记名、部分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使得一些消费者在充值会员卡后,面临“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逾期作废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和“XX项目不参与打折”等“隐性消费门槛”,遭遇“办卡易、退钱难”,面临商家“跑路”及服务“降级”进而维权难的事件时有发生,无疑增加了消费风险。

本案通过查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合同履行情况,在确认经营者无法继续提供约定服务的情况下,明确作为经营者负有将预付款中尚未消费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义务,并通过网络划扣方式执行完毕,既对此类“卷款跑路”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的诚信和秩序,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慎重对待这种预付卡消费。一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理性消费,谨慎办卡,如确有充卡需求的,应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模大时间久、信誉度好的商家,做到少充勤用。同时,尽量不要因贪图商家宣传的优惠折扣而一次充入过多金额。二要注意提升法律意识,办卡前要尽量要求商家提供书面合同,同时注意在合同中对于商家关于优惠条件、服务期限、会员卡使用范围及赠送等服务承诺予以固定,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做出的口头承诺。在签订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时,应当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必要时要求商家就重要条款,特别是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特殊字体等条款进行说明,对于商家设置的一些“霸王条款”,比如规定不予退卡、不得转账、过期作废等有权拒签,以免落入合同“陷阱”。三要注意提升证据意识,办卡后除了会员卡本身,还应当注意妥善保管收据、协议书、消费小票、与商家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资料,同时对自己的消费次数和内容、赠送款数额等做好记录,对于增减项目及时在合同中书面变更。在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商家跑路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选择合法渠道,积极理性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来源:豫法阳光

以上内容由58汽车提供。如有任何买车、用车、养车、玩车相关问题,欢迎在下方表单填写您的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为您提供快捷、实用、全面的解决方案。

原创文章,作者:58汽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ar.58.com/714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