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线超车与左转车碰撞定责原则是什么

越线超车与左转车碰撞定责原则是什么_58汽车

越线超车与左转车辆发生碰撞,定责需综合考量双方行为。超车方需确认安全并遵守交通信号,若违反不得超车规定则有过错。左转车辆应确保安全后转弯,若未让行正常行驶车辆,尤其是驶出道路时路权较低,则应承担主要责任。具体定责还需考虑事发地点交规,双方行为是否符合交通法规要求。

按照《道交法实施条例》:

超车必须实施的行为有:

你的视频中并不能看清或者听清后车是否实施了此两种超车之前必须的操作,所以无法判断其是否“也有些责任”。

按照国家标准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道路中心“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黄色虚线)所表达含义为:

故此处越线超车,为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合法行车行为。

此外,路段中有明显的横向减速标线,可见此处可能存在需要减速的危险,按照《道交法》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从您左转弯的时机来看,是对方已经驶近您的车身左侧,故不能苛求其立刻反应而停止超车,故这方面还是您的过错。但是以上第(四)项若符合,则其也存在“在不得超车地点超车”的过错,可认定“也有责任”。

您没有指出事发地点,取决于地点的不同,可能适用不同的交规。既定您为实施左转驶离道路,意图进入道路左侧开口:

总的来说,按照《道交法》:

左转弯应当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确保安全后实施。

在部分地区的交规,例如《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于该种情况有明确规定:

驶出道路的车辆路权较低,未让行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事故,应承担主要事故责任,若对方无过错,则全责判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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