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然而,该税目特别指出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动产买卖合同的签订方中有个人,那么该合同就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因此,4S店在与个人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不需要缴纳买卖合同的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下,个人与4S店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这是因为税法明确指出,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在买卖合同的印花税征收范围内。所以,4S店在此类交易中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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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签订主体包括个人,因此在备注中明确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订立的动产买卖合同,遵循了印花税立法税制平移的原则。
具体来说,备注中“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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