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厦门市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和《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2月28日。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时段按15分钟计费,首15分钟免费,22:00-次日7:30免费。一类区域为交通特别拥堵路段,二类区域为交通拥堵路段,三类区域为其他路段。停车场收费标准按30分钟计费,首30分钟免费。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配套停车场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免费。新能源汽车按政策实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应低于地面10%以上。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分类划分标准明确。一类停车场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码头、汽车站等配套停车场,二类停车场包括城市交通枢纽、会议中心等配套停车场,三类停车场为除一、二类外的其他停车场。机场、火车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小型车辆按施划停车位收费,中型车辆按2倍或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费,大型车辆按3倍或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费。停车分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最高允许上浮50%。机动车辆规格分类明确,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厦门市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厦门市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和《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2月28日。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时段按15分钟计费,首15分钟免费,22:00-次日7:30免费。一类区域为交通特别拥堵路段,二类区域为交通拥堵路段,三类区域为其他路段。停车场收费标准按30分钟计费,首30分钟免费。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配套停车场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免费。新能源汽车按政策实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应低于地面10%以上。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分类划分标准明确。一类停车场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码头、汽车站等配套停车场,二类停车场包括城市交通枢纽、会议中心等配套停车场,三类停车场为除一、二类外的其他停车场。机场、火车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小型车辆按施划停车位收费,中型车辆按2倍或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费,大型车辆按3倍或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费。停车分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最高允许上浮50%。机动车辆规格分类明确,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近日,厦门市发改委会同建设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资规局出台了《厦门市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会同市建设局出台了《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2月28日止。
此次出台的政府定价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对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类别进行管理,分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种类别,并制定相应类别停车收费标准。
机场、火车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将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
厦门停车收费标准生效时间
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
厦门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说明:
1.收费时段:车辆停放按15分钟计费,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收。
2.免费时段:车辆停放首15分钟以内(含)免费,当天第二次进入同一路段临时停车泊位除外。每日22:00-次日07:30(含)车辆停放免费。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划分标准:一类区域为交通特别拥堵路段;二类区域为交通拥堵路段;三类区域为其他路段;
具体如下: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
说明:
1.收费时段:车辆停放按30分钟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
2.免费时段:车辆停放首30分钟以内(含)免费,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除外。
3.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配套停车场,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4.在本市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除外)按有关政策实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
5.同一停车场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应低于地面停车位10%以上。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分类划分标准:
一类停车场:
1.政府投资建设的码头、汽车站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2.政府投资建设或市政建设配套的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
3.政府投资建设景区、景点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4.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二类停车场:
1.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可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2.政府投资建设的会议中心(会堂)、行政服务中心、学校、文化、体育场馆(中心)停车场;
3.政府投资建设各类园区停车场;
4.二级及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三类停车场:
除一、二类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停车场。
备注:机场、火车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将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
三、其他
1.小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收取。
2.中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2倍或者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3.大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3倍或者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4.停车分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鼓励公共交通枢纽等换乘停车场对停车换乘公共交通的车辆停放实行优惠政策。
5.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最高允许上浮50%。特殊时段指春节、国庆假期。特殊区域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的采取道路交通限制措施的区域、时段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机动车辆规格分类:
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
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
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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