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无道 男子盗共享单车获刑一年零一个月 触犯法律何解?

君子爱财取之无道 男子盗共享单车获刑一年零一个月 触犯法律何解?_58汽车

张某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共享单车并更改车身颜色后出售,涉案金额达14436元。张某投案自首后被判盗窃罪,获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他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悔过自新。此案警示公众应遵纪守法,切勿因贪念触犯法律。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共享单车案件,18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

君子爱财,本该取之有道,可18岁的张某却没能领悟,偏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据了解,在今年的6月2日至8月8日,张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采用手机扫码解锁方式在咸阳市中心广场、渭河三号桥等路段先后多次盗窃共享单车10辆,价值共计14436元。

作案后,二人将共享单车骑行至鄠邑区,使用钢筋剪、铁锤等工具对共享单车车锁及二维码进行拆除并更改车身颜色,然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拍卖”信息,以50元一辆的价格出售。

在此过程中,张某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于是在家人的鼓励下投案自首。不过一旦触及犯罪的深渊,法律可没有半点容忍之地,张某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鄠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最后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也表示会悔过自新,在服刑期间好好改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大家都能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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