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春节加收服务费,称全额给司机,实则转嫁成本给乘客。乘客虽理解司机辛苦,但不愿平台借此获利。平台应直接激励司机,如降低抽成或额外补贴,而非变相收费。此举涉嫌垄断,利用市场地位强买强卖,长远看损害乘客利益,影响平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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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已经结束了。在此,跟大家拜个晚年,祝各位幸福安康,阖家欢乐!
今天要聊的故事也跟春节有关系,是打车平台关于擅自增加春节服务费的事情。
事情是这么个情况:1月27日起至2月9日,平台开始收取春节司机服务费,费用3到10元不等。平台方表示,加收春节服务费,主要是为了鼓励春节司机出车的积极性,增加运力,加收费用将全部给到司机。
很多网友也对春节司机服务费表示理解,毕竟司机师傅也忙活了一年,到了春节期间依然在出车,为广大市民朋友提供便利的出行工具,当然加收费用是无可厚非的。
我本人呢,也是经常打车,在家里算好时间,叫上车,直接下楼坐上车就可以走了,非常方便。
在车上,我总喜欢和司机师傅聊天,很多师傅就抱怨现在平台各种奖励都取消了,以前还有拉满多少单就能获得奖励,现在都没有了,只能多跑时长,多拉客。
司机师傅能够在春节期间不休息,继续出车,赚点钱贴补家用,我觉得春节服务费是可以出的。
但是有个疑问,这个钱为什么要乘客来出。
这只是变相的将之前的激励成本转嫁给了乘客,然后平台方不再额外支出这笔费用,还表现出一副为司机师傅考虑的模样,这是什么操作?
这是零成本办大事的绝妙操作啊。
完全把“你请客,我买单”的精神发挥到了极致。
这让我联想到之前饿了么的一个操作,用户可以选择是否愿意多等五分钟。
这不都是现代版的“石崇斩美人劝酒”么?
石崇每次开宴席,就让美人行酒,客人不把酒喝完,石崇就让人把美人斩了。
你看不下去?那你就把酒给我喝了!
放到饿了么上,外卖员就是美人,你就是贵客,你不同意多等就是要逼死外卖员。
放到打车平台上,司机师傅成了美人,你还是贵客,你不同意加收“春节服务费”就成了你对司机师傅的辛苦不闻不问。
这不是活生生的道德绑架么?
我当然可以体会司机师傅的辛苦,我也愿意因此多付一笔钱,但是我不愿意让平台拿这笔钱去当了善人,做了好事。
合着钱我出了,名声平台赚了。这不是把乘客当二傻子糊弄么?
我是始终信奉一个原则,谁付出,谁受益。
但是在“春节服务费”这个行为中,乘客付出但是并没有受益,是平台受益了,是司机受益了。
实际上仔细考虑一下,就会发现平台的这番操作,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首先,春节期间大家都想着阖家欢乐,团团圆圆,没有谁愿意忍受着大冬天的冷风吹着还要去出车。
然后,“春节服务费”来了,一些司机师傅就会考虑是否要出车,多赚点钱。也就必然会有部分司机师傅因为这笔额外的收入而选择出车。
如果司机师傅在春节期间都不出车,那损失的就是平台了,毕竟有一笔完成的订单才有一笔提成,只有增加司机,才能更多的承接春节期间暴增的订单,才能赚更多的钱。
即使是“春节服务费”完全给到司机师傅,平台也是血赚的,只要有一个司机师傅因为这笔钱出车了,他就是赚的。毕竟平台是“零成本”。
这就是典型的白嫖。
平台除了慷乘客之慨外,他这个强行加收“春节服务费”的行为,我认为已经是涉嫌了垄断行为。
我们可以看下《反垄断法》的部分条文: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一条“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平台方擅自增加“春节服务费”,要求乘客额外支出打车以外的费用,这就是一种不公平,是对乘客的不公平。
第五条“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春节期间加收服务费,是否是正当理由,我们光凭自己感觉是不够的,需要有相关部门对此做出审核和判定,而不是任由平台随意加价。
能有“春节服务费”,是不是还会有“端午服务费”“中秋服务费”,是不是还会有“下雨服务费”“高温服务费”,甚至会不会搞出来“早高峰服务费”“晚高峰服务费”……
永远不要低估资本的贪婪,有一条缝他们都能给你钻出一条马里亚纳海沟来。
除了《反垄断法》中的明文规定,这还涉嫌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买强卖的行为。
只要乘客还选择坐网约车,就免不了被宰一刀。
那有人会说,我不坐网约车行不行。那当然行了,你可以去坐地铁、坐公交、甚至步行。
但是网约车已经深入到公共交通体系中,成为了其不可分割的一份子了,网约车平台可以倒闭,但是网约车不能撤离,因为这关系到就业、民生等一系列问题。
并且很多人已经养成了打车的习惯,即使是被割韭菜,只要是在承受范围内也就默默忍了。
其实说白了,这个“春节服务费”就是把激励变成了强行摊销,并且是摊到了消费者头上,再如何美化这种行为,也改变不了其垄断的实质。
类似滴滴、美团这些资本想多赚钱,不想放过每一个赚钱的机会,可以理解。你可以去和司机协商,提高分成比例等等,但是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只是自掘坟墓。
网约车不能撤场,但是网约车平台可以更换。
既然我们批判了平台的错误做法,那也需要给他们考虑考虑怎么做才是对的。
第一种是示范引领。
如果平台真心实意想推行“春节服务费”这个操作,那必须得做出示范,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乘客出多少,平台出双倍。乘客打赏了5元,平台就出10元,司机得15元。乘客打赏了10元,平台就出20元,司机得30元。
这也算是真的为司机师傅多争取了一点利益,而不是空口白牙的这么一说,就慷乘客之慨了。
当然了,这肯定是超出了平台的预算了,毕竟原本的方案总共才出0元。
第二种是治标不如治本。
那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削减春节期间的抽成,比如说平时抽50%,春节降一些,只抽30%,多出的20%还给到司机。乘客端就无所谓了,如果愿意打赏,还给到司机,不愿意打赏也就算了。
这才是实实在在地为司机师傅群体着想。而不是一边大方的对司机说,春节服务费我们不抽成,全给到你,去出车吧。又一边搞着高比例的抽成,指望司机多跑车,自己多赚钱。
这一种方法好像也不行,虽然没有额外的支出,但是收入减少了,肯定也是不符合平台的要求的。
那咱们也是没辙了,要不把饿了么的产品经理一块叫过来聊聊,看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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