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车“八不准”交通规范包括:一、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违法行为名称为“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罚款标准为30元。二、不准逆行,违法行为名称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标准为50元。三、不准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行为名称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标准为50元。四、不准闯红灯,违法行为名称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标准为50元。五、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违法行为名称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超过1人”,罚款标准为50元。六、不准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接打电话,违法行为名称为“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罚款标准为30元。七、不准超限载物,违法行为名称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罚款标准为30元。八、不准安装遮阳伞或在行驶的时候手持遮阳伞,违法行为名称为“驾驶擅自改装的非机动车罚款或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罚款标准分别为50元或30元。此外,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四种行为将导致电动车拖车处罚。海口市针对电动车制定了严格的“八不准”交通规范,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违反这些规定的电动车驾驶员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严重者还可能遭受拖车处罚。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电动车驾驶员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也体现了城市管理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海口市电动车“八不准”交通规范:
一、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违法行为名称: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罚款标准:30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
二、不准逆行
违法行为名称: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罚款标准:50元
三、不准在机动车道行驶
违法行为名称: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罚款标准:50元
四、不准闯红灯
违法行为名称: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罚款标准:50元
五、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违法行为名称: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超过1人
罚款标准:50元
六、不准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接打电话
违法行为名称: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罚款标准:罚款30元
七、不准超限载物
违法行为名称: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罚款标准:罚款30元
八、不准安装遮阳伞或在行驶的时候手持遮阳伞
违法行为名称:驾驶擅自改装的非机动车罚款或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罚款标准:分别50元或30元
下列四种行为将导致电动车拖车处罚:
①闯红灯
②逆行
③乱停乱放
④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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