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车辆停驶损失险相关条款有哪些 详解

大连车辆停驶损失险相关条款有哪些 详解_58汽车

大连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主要涵盖保险责任、免除责任及赔偿限制。保险责任方面,若因基本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停驶,保险人将按约定赔偿日额及实际停驶天数计算部分或整车损失,累计至保单约定天数。免除责任则包括车辆扣留期间丢失、修理质量不合格、延误送修等造成的损失。赔偿限额由约定赔偿天数与日赔偿额确定,最长30天,日最高限额200元。

第一条保险责任

车辆停驶损失保险在使用本保险承保的车辆过程中,如因基本保险条款保险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坏,车辆停止行驶,保险人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修理时间内,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额乘以自修理之日起至修理完毕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额;

(2)整车损坏的,按照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间,上述赔偿应累计计算,直至保险单中约定的赔偿天数。

第二条免除责任

保险人对以下停止驾驶的损失概不负责:

(a)车辆在扣留期间丢失;

(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修理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延误送修或者修理车辆造成的损失;

(四)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的限制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和保险人申请保险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本保险最长约定赔偿天数为30天,每天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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