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二手车买卖过户条件及材料有哪些 疑问版

大连二手车买卖过户条件及材料有哪些 疑问版_58汽车

大连二手车买卖过户条件及材料要求有哪些疑问解答大连二手车过户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印章一致、无擅自改装、无未解决事故、未达报废年限且通过检验等。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明,个人需身份证及居住证,公司则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委托书等。同时,存在多种情形将不办理过户,如车辆被冻结、受海关监管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办理二手车过户:

1.申请所有人印章与原注册所有人印章不符。

2、擅自改装、改装和改变装载质量和载客人数。

3、违反规定,事故尚未解决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怀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已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良好并自用的汽车,经专项检验合格后,达到报废年限后两年内,允许办理过户登记,但不得转让会员资格)。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6.新车入户未满三个月(进口车首次登记后未满两年,法院判决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者抵押期限未满的。

8.受采购控制的车辆没有《申报许可证书》。

9.进口汽车受海关监管,监管尚未解除。

买方转移材料

1.业主身份证明

个人:本人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在大连登记的,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公司: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委托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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