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在售卖试乘试驾车时,有可能存在将二手车充当全新车销售的情况,导致消费者受到误导。涉及到车辆是否曾上过牌照、销售是否告知实际情况、GPS模块等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时需注意确认车辆是否真正符合新车标准,避免因未知情况而造成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加强,4S店需要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先说一下4S店试乘试驾车的大概情况:
试乘试驾环节,是主机厂要求4S店进行销售环节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往往都会有车型和试驾车使用上的一些考核。
基本每台试驾车在购入时都是原价或进车价购入,当你完成这台试驾车的使用周期,并且满足一切考核标准后,厂家会返给4S店一部分返利,大体相当于试驾车为7~75折这样一个价格。
正常的试乘试驾车,因为要满足国家上路的标准,是必须进行上牌工作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买到的确实是4S店的正规试驾车,那你是不可能得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图片来自网络,如侵删)
因为这台车已经是二手车,需要进行二手车的过户,而你拿到的应该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图片来自网络,如侵删)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些车是主机厂发给媒体的短期试驾车或展会用车,这些车辆虽然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是并未进行工商验证,购置税申报及验车上牌动作,只是使用临时牌照进行上路试驾或展会展示。
这时,4S店只需要进行发票废除动作,将之前的发票废掉,再开一张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就可以同样也说是新车销售。
而新车的定义就是一手车,未进行上牌的车辆都可以定义为新车。
这一点是个拉扯点,要看你们合同怎么写的,所以你要看看当初你们签订的协议里是否有提到此车不是短期试驾车或展会车这类的条款。
不过就我曾经在斯柯达4S店工作的经历来看,那个GPS模块应该是正规试乘试驾车才会安装的(目的是主机厂可以监控各店的试驾车没有用于其他用途)。
估计是该4S店耍小聪明,结果忘了把模块摘下来了,按销售一开始斩钉截铁的话语来看,有可能连销售都不知道这车的真实情况,很可能是领导蒙着下属呢哈哈。
最后恭喜题主,目前来看,这官司打了有好处。(回头三台车换着开,多带劲2333)
重点就在于这几点:
①该车是否曾经上过牌照(一手车二手车的关键区别)
②销售是否告知你该情况(是否涉及欺诈)
③GPS模块一定留好了,这是证据,可以申请主机厂介入(主机厂会有每一台GPS的编号和对应车辆的数据)
④可以查一下该车是何时交的车船使用税(这样你就知道了这台车第一次上交强险办临时牌照的时间)
利益相关:曾经供职于斯柯达某店,现在在福特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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