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加装电梯,三楼业主若不同意出钱但同意安装,或面临法律义务。根据《民法典》,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也需承担义务,不得因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加装电梯后,即便不使用也需承担维保等责任,可能涉及风险分担。免责协议对内有效,对外无法律保障。因此,三楼业主需权衡利弊,考虑是否应出资参与加装电梯。
那些说不会强制的,只是打擦边球,为了加装电梯卖房走人。他们又改变不了法律!现在加梯的都是小白鼠,行政空白没有政府给你兜底~
金三银四。一定要反应反对。谁跟你说那些人加了T是为了出行方便的。是为了卖房而已。二手房限贷了不好卖,他们想要卖房。坚决不要同意!!!我们家就是三楼,不仅要给钱,还挡光挡风,对于自住民来说
1,没有电梯,要加电梯的老旧小区,可能人员复杂,连物业费都交不齐全,我就不信以后维保费不扯皮。而且你不能以你没有坐电梯当一个遗世独立的人不交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很显然你同意了改建增加了电梯,并且电梯也建立起来了。那么电梯肯定算作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因此前提下,例如电梯发生火灾/电梯保养不到位导致部件脱落伤人/电梯安装不到位导致楼房损坏安全性受影响…………诸如此类的事情一旦发生,你不能以我在安装时没出钱没出力,安装后不享受好处的“世外之人”独善其身。一旦出了问题,你就是要连带赔钱的。所以你的同意等于是给别人分担事后责任风险背锅的。到时候可不会有人说,二楼没出钱也不乘坐,所以“电梯护板脱落砸伤/死了人就不用赔钱了。”,法律上也是不成立的。因此既然不承担成本,也不享受好处,同样不应该分担风险。这种好人做起来有意义么?
另外签一个免责声明/协议是否可以让这些住户免责?事实上一旦发生问题也是没有什么法律效用的。只要其他楼层不遵守和不按照协议执行,利益受损方一旦起诉,这个免责方一样要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电梯维保公司收不齐维保费的时候,要是起诉我们,你也要跟着付钱!你们内部订的免责最多免除你们自己之间的责任问题,
如果协议对于第三人,国家,集体造成了损害和侵权,法律并不保障。不信可以去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搜法案判决,
很多都是电梯维保起诉物业的,那老旧小区没物业就起诉自住民了。
有个加梯办的人屁股歪
想要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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