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售前维修,退一赔三诉求是否合理?

宝马车售前维修,退一赔三诉求是否合理?_58汽车

老金在南京某宝马4S店购车后发现车辆售前有维修记录,遂以欺诈为由要求退一赔三。法院认为4S店行为不构成欺诈,但隐瞒维修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支持老金撤销合同并退款。车辆贬值损失由4S店承担,老金收回大部分购车款并返还车辆。

“你们卖给我的车是经过维修的,这是欺诈!要退一赔三!”老金在南京某宝马4S店买了一台高端宝马车,购买车辆的时候价格为73万元,老金同时将自己的奥迪车卖给4S店,用于置换,奥迪价格约定为41万元。

提车前,老金和4S店补签了一份《订购更改书》,将宝马车的价格减少了15000元。之后老金提车,并在新车交付报告中注明“此车完好,手续齐全”。可是车子在开了三年半九万公里后,老金突然发现,这辆宝马车在自己购买前竟然进行过维修。维修记录是在宝马4S店官方维修记录中发现的,上面写着更新了火花塞、曲轴密封环等装备,共计3877.28元。老金怒了,将卖给自己车的4S店告上法院,要求解除曾经签订的销售合同,并退一赔三!

1.老金主张退一赔三的依据是卖给他宝马车的4S店对其进行了欺诈行为,那么4S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所谓欺诈,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相,从而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就本案来说,卖车的4S店虽然修了车,但是并未影响车子的实际使用,老金在使用车子的时候也没有发生过任何故障,另外,该车子的维修记录,始终放在宝马官方维修系统中,因此,4S店并没有通过隐瞒维修记录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因此,4S店售卖给老金维修过车子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老金也不能主张“退一赔三”。

2.如果不构成欺诈,老金这亏就白吃了吗?

老金一直主张的是,如果知道这辆车子在买之前曾经被维修过,就不会买。这一点其实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一名消费者,理所应当知晓新买的车子是否被维修过,有无维修也当然会影响消费者是否下单购买的决定,4S店隐瞒了维修的事实,让老金做出了误判,对购买新车也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老金主张撤销曾经签订的合同,从法律上讲属于行使撤销权。由于老金自知晓车子被维修过后,就开始主张撤销合同,老金的撤销权并未消灭。

因此,老金可以撤销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将宝马车还给4S店,4S店退款老金71.5万元。

最终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虽然没有支持老金的“退一赔三“主张,但还是支持了老金的撤销购车合同的主张,成功拿回了当年自己付出去的71.5万元,并将一辆开了9万公里的宝马车,还给了4S店。至于车辆的贬值,因为是4S店没有披露车辆维修信息给老金,法院判定,车辆的贬值由4S店承担。

3.虽然说每年的物价都会上涨,今年的71.5万元没法和3年前的71.5万元比,但是老金这车也开了三年九万公里了,相对来说,应该也不算吃亏。

各位读者,您觉得老金这波操作是否吃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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