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等警示灯,车速降至60公里/小时以下,并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随着能见度进一步降低,需增开危险报警灯,减速并增大车距,必要时从最近出口驶离高速。这些措施确保行车安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车速不允许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的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的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当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方车辆的距离可适度减小,但最小距离不允许小于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车辆行驶速度不允许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在100米以上;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报警手电筒,车速不允许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允许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该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下降车速后驶离。
以上内容由58汽车提供。如有任何买车、用车、养车、玩车相关问题,欢迎在下方表单填写您的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为您提供快捷、实用、全面的解决方案。
原创文章,作者:58汽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ar.58.com/720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