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江山市区禁止无牌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8月15日起,江山市区禁止无牌电动三(四)轮车通行_58汽车

江山市区禁止无牌电动三(四)轮车通行,限制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起。此举旨在优化交通组织,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对江山市区实行限制无牌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管制措施。限制通行对象为无牌电动三(四)轮车,但依法登记的残疾人轮椅车等特种车辆除外。限制通行区域包括迎宾大道(含)以南、西环路以东(不含)、221省道(不含)以北、315省道(不含)-墩贺线(含)-江滨南路(含)-莲华山大道(含)以西围成的封闭区域内。全时段禁行。管理措施包括对初次查获的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无牌电动三(四)轮车予以警告;二次及以上的予以扣留、罚款;对查获的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无牌电动三(四)轮车予以扣留、罚款;二次及以上的对无牌电动三(四)轮车予以强制报废;以及对2022年9月16日之后查获的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无牌电动三(四)轮车扣留并强制报废。广大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此公告由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关于江山市区限制无牌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公告

为优化江山市市区交通组织,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对江山市区实行限制无牌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限制通行时间

限行措施自2022年8月15日零时起实施。

限制通行对象

(一)无牌电动三(四)轮车。(2022年5月份发放的临时通行电动车号牌不作为有牌照的依据)

(二)依法登记的残疾人轮椅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限制通行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内全时段禁行。

迎宾大道(含)以南、西环路以东(不含)、221省道(不含)以北、315省道(不含)-墩贺线(含)-江滨南路(含)-莲华山大道(含)以西围成的封闭区域内。

管理措施

(一)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对初次查获的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无牌电动三(四)轮车予以警告。二次及以上的予以扣留、罚款。

(二)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对查获的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无牌电动三(四)轮车予以扣留、罚款。二次及以上的对无牌电动三(四)轮车予以强制报废。

(三)2022年9月16日之后查获的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无牌电动三(四)轮车扣留并强制报废。

通行要求

(一)请广大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如有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本公告由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12日

制编:毛小俏审修:吴淑清核发:戴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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