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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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陕西省发改委出台了《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旨在推动省内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该办法鼓励油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燃气站辅助服务区增设充电设施,并规定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应有一个快速充电站。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各市需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乡规划,按照自用、公用和快充慢充相结合的原则,分类管理。新建小区的停车泊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停车场的比例不应低于10%。投资充电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个人和单位建设自用充电设施不需备案。此外,增建充电设施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加快陕西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和使用。

11月28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鼓励省内油企业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燃气站辅助服务区增建充电设施;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备一个快速充电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方法很清楚。各市应将收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按照自用、自用、公用相结合,快充慢充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用户居住区配建的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站点等自用、自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临时停车位建设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以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城市快速充电站、换电站、城际快速充电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纽带,加快建设推进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新建小区停车泊位用于收费基础设施或预留建筑安装条件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停车泊位用于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用于收费基础设施或预留建筑安装条件的比例不应低于10%,建设情况应纳入项目整体验收范围。鼓励在现有停车场、车库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在建设管理方面,收费基础设施投资对包括个人、机构、人民团体和企业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是公平和开放的。投资充电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其中,个人在现有车位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单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备案。

此外,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省内加油站辅助服务区增建充电设施,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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