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停车场收费“十个清”“十个不”倡议,旨在解决群众停车难、收费乱问题,明确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时段、项目等,并禁止违规行为。倡议要求停车场经营者严格遵守,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服务质量。
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好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设立、收费点题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向全县停车场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十个清”
1.收费单位要标清(XX公司/XX单位等)
2.定价形式要标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3.收费依据/设立依据要标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需要提供文号;市场调节价的提供营业执照号、备案号,或批准设立、备案的部门名称等)
4.收费时段要标清(8:00-20:00/20:00-次日8:00/24小时等)
5.收费项目要标清(小型车辆/中型车辆/大型车辆/白天/夜间等)
6.收费标准要标清(X元/半小时,X元/小时,X元/X小时等)
7.优惠政策要标清(免收时间/新能源汽车/军车/警车/救护车等)
8.计费方式要标清(半小时/1小时/半天/天等)
9.服务电话要标清(停车场服务电话)
10.服务内容要标清(车辆类型划分等)
停车场收费“十个不”
1.不得违反收费政策规定
2.不得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不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4.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
5.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不得拒绝出具(提供)合法收费票据
7.不得拒绝执行优惠政策
8.不得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9.不得擅自制定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
10.不得以设备故障等不正当理由多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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