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监控的事发地,三轮摩托车撞电动车逃逸后,处理需依赖双方陈述笔录及车辆痕迹鉴定。若痕迹不明显或无痕迹,警方或出具事故证明,由法院裁决。确定为逃逸方全责,需承担全部合理合法损失,医院检查必要性由医生判断。
首先,因为事发地并没有监控,所以存在很多不可预知的情况。
举几个例子,第一,我自己摔的,但我摔下去的时候看到有一个电动三轮车经过,所以我现在报警就是电动三轮车撞我的。第二,是另一辆三轮车撞的,事发时他在两小时前已经来到事发地,但一直在附近休息,然后发生事故后离开,这时候半小时内通过的是另一辆。第三,就是他撞的。还有等等其他情况。
这些都不能排除的话,如果当事人否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能就这样认定的。
那警方能做什么,可以通过双方陈述笔录来判断。这里面如果有人说谎,通常说谎会出现或多或少的漏洞,总能发现蛛丝马迹。可以通过对于车辆鉴定,车辆与车辆发生碰撞,会出现碰撞痕迹,通过痕迹对比,这是最有利的证据。
一些情况下,痕迹鉴定就能解决问题,但也存在碰撞轻微无明显痕迹或者与肢体发生碰撞没有痕迹。这就比较麻烦了。如果调查不清楚的情况下,或许会出具事故证明,然后通过上法院由法院来判。
如果确定是对方撞的,那么逃逸事故驾车逃逸的按照新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所有因为事故造成的合理合法的损失都由全责方承担。至于医院如何检查,应当由医院医生来判断是否需要,如果确认有必要的,就属于合理合法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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