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怎么确定,经济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怎么确定,经济赔偿比例是多少?_58汽车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在机动车间事故中,全责方承担100%赔偿,主责方70%,同责方50%,次责方30%。涉及非机动车或行人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全责机动车方承担100%。有证据显示非机动车或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无保险情况下,机动车方承担100%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赔偿的确定遵循特定比例,这取决于事故责任方的过错程度。机动车间的事故责任比例明确划分,而涉及非机动车或行人时,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这些规定旨在公平合理地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保障受害者权益。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比例是多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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