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怎样处罚?

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怎样处罚?_58汽车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负全责或主责;造成三人死亡并负同等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且无能力赔偿;酒后或吸毒后驾驶造成重伤;无驾驶资格驾驶造成重伤;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车辆造成重伤;驾驶无牌证或已报废的车辆造成重伤;严重超载驾驶造成重伤等。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逃逸情节特别恶劣或因逃逸致人死亡,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若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具有酒后驾驶、无驾驶资格等情形,也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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