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义及处罚方法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义及处罚方法_58汽车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导致受害者因无法及时获得救助而死亡的情况。构成此情形需满足三个条件:原肇事行为构成犯罪、逃逸行为与死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对死亡结果主观上为过失。单位人员等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的,将数罪并罚。对于未构成犯罪的逃逸行为,将面临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照。简言之,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法律对逃逸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旨在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指什么?

(一)所谓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二)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

1、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

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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