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了,但公司拒绝认定工伤,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员工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了,但公司拒绝认定工伤,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_58汽车

1.员工在下班途中被车撞,公司是否应认定工伤?

2.员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拒绝工伤认定,应如何处理?

3.员工下班途中车祸,公司不认工伤,如何维权?

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拒绝认定工伤,应如何维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符合工伤并非由用人单位判定,而应由当地人社局判定。如果单位拒绝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在1年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员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非所有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员工需要在事故中无须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才能符合工伤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1.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2.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3. 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路线;4.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如果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拒绝认定工伤,员工应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如果符合工伤条件,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员工在遭遇工伤事故时,应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职责,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我方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符合工伤并非由用人单位判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应由当地人社局判定,单位拒绝协助我方申请工伤认定,我方可在1年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但是并非所有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我方需要无须承担交通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可以符合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与我讨论。

5.加油。

以上内容由58汽车提供。如有任何买车、用车、养车、玩车相关问题,欢迎在下方表单填写您的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为您提供快捷、实用、全面的解决方案。

原创文章,作者:58汽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ar.58.com/6927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