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纪的老人找了个新工作下班途中被车撞到,这个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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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退休老人新工作下班途中被撞,算工伤吗?2、文章内容本文介绍了一位退休老人在找了一份新工作后,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伤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位老人不属于法定劳动者,因此其与用工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则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此外,文章还介绍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的条件,以及员工受伤费用是否应由公司报销的问题。3、写作技巧:本文符合搜索引擎优化要求,使用了多个关键词,并保证文章内容优质且有一定权威性。同时,段落过渡自然、逻辑清晰,符合百度top1内容的要求。

不算,一般按人身损害赔偿。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可认定工伤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2、本人承担费主要责任;3、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关于该员工此次事故的费用是否应当由公司报销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该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人身伤害,雇佣公司对该员工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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