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货车撞倒4名小孩致死逃逸后被抓 如何判刑引关注

重庆一货车撞倒4名小孩致死逃逸后被抓 如何判刑引关注_58汽车

重庆奉节县一货车撞倒4名小孩致死,司机逃逸后迅速被抓获并刑拘。事故涉及3个家庭,受害者包括2名男小学生、1名女小学生和1名女幼儿园学生。警方迅速破案,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成判刑关键。若逃逸间接致死,司机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将严惩肇事者,为受害者家庭讨回公道。

就在今天(12月18日)上午7点左右,重庆奉节县朱衣镇发生一起货车撞倒4个小孩后致死的重大事故,肇事的货车司机逃逸后被抓获,目前被刑事拘留。

据确认,死者为2名男性小学生,1名女性小学生和1名女性幼儿园学生。另据朱衣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工作人员介绍,出事的两名女童为亲属关系,分别是8岁和5岁,而另外两名男童分别为10岁和9岁。也就是说,此起事故牵连到了3个家庭的命运。

奉节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处置,不到3小时的时间里迅速破案,于9时许将逃逸车辆查获,并将嫌疑人金某(男,45岁,江苏省宿迁市人)抓获。

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正进一步开展中。

肇事货车司实在是罪不可赦,在案发后选择的竟然不是救人,而是畏罪逃逸,如果在事故发生后能马上采取抢救措施,或许这四个可爱的孩子还有生还的机会,或许……可惜没有如果,可惜悲剧已经赤裸裸地发生了,这不仅是3个家庭的破碎,同时也是金某的自我破碎。

扩展延伸——货车司机将面临怎样的惩戒

交通事故逃逸

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而上述事件中的货车司机金某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死亡结果与逃逸行为无关,即无论行为人逃逸与否、救助与否,均不影响被害人死亡,则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只能按一般“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

如果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因为行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造成的,则应认定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

目前此起案件的关键点就是货车司机的逃逸是否间接造成了4个小孩的死亡,这是判刑的关键,而《刑法》对这种行为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也会等待最终的结果,法律也一定会给受害人的家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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